马克思主义学院会议活动管理办法
发布日期:2016年04月18日 13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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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克思主义学院会议活动管理办法
为加强教职工的政治学习、会议活动的组织管理,严肃会风会纪,保证教职工会议、政治(业务)学习和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,实现规范化、制度化管理目标,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本办法适用于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教职工。
二、本办法中规定的会议指:由学校或学院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(含学术报告);由学院所属教研室、教学团队或科研团队组织的各种会议。学习指:由学校或学院党、政、工、团组织的政治及业务理论学习。活动指:由学校或学院党、政、工、团及所属教研室、教学团队或科研团队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三、教职工应按通知的时间、地点准时参加,不得无故缺席、迟到、早退。期间自觉维护会场秩序,遵守活动纪律,自觉将手机调至静音或关机状态,不得随意中途离会,不开“小会”,不做私事。
四、会议活动由办公室主任(或召集人)负责考勤,实行严格的签到制度,不得代签。考勤人员须严格考勤,做到公正、公开、及时,不得弄虚作假,会议活动结束后将签到情况及时汇总报送学院办公室。
五、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者须在书记、院长处同时请假(避免通知重大事项遗漏),否则按旷勤处理;请假方式以当面或电话请假为准,短信或QQ留言不作为请假依据。
六、不及时履行请假手续,无故缺席会议和集体活动视为旷勤,旷勤者扣罚年终绩效500元/次,3次及以上年终考核为不合格;病、事假总计每年超过3次者,年终考核不得评优(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除外)。
七、迟到15分钟以内扣除津贴50元,15分钟以上视为旷勤(参照第六条执行),会议学习活动开始后不再受理请假事宜。
八、病、事假及旷勤者自行负责了解会议通知事项,因本人未及时了解造成后果,责任自负。
九、学院从本学期开始设立全勤奖,每人每年500.00元(公假、病假和其他不可抗因素除外)。每周四下午一律不排课。
十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未尽事宜或存有争议事项由党政联席会专题研究决定。
2016年4月14日